县政府办ï¼?/FONT>
根据《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ã€?/FONT>2017ã€?6号)精神,确保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国务院“放管服”相关各项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法治统一,经我单位会议集体研究后,现将清理工作总结如下ï¼?/SPAN>
通过对盐池县政府拟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101件)认真筛选,其中涉及到我单位的有8件,分别为第5件、第6件、第7件、第11件ã€?/SPAN>ç¬?/FONT>34件ã€?/SPAN>ç¬?/FONT>35件、第36件、第67件、第71件ã€?/SPAN>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ã€?/FONT>2016ã€?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宁社保发ã€?017ã€?号)精神,自2017å¹?月份开始,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实行区级统筹,针对第5件、第6件、第7件、第35件、第36件、第67件现已不再执行。拟废止ã€?/SPAN>
根据《关于印发吴忠市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吴人保发ã€?/FONT>170〕号),è‡?014å¹?月份起,我市试行大病保险,第71件现已不再执行,拟废止ã€?/SPAN>
根据ã€?/FONT>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å�?/FONT><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æ³?gt;的通知ã€?/FONT>(宁政发ã€?017ã€?40å�?文件精神,自2017å¹?月份开始,我县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åŠ?/SPAN>æ³?/FONT>(盐政办发ã€?/FONT>2009ã€?/FONT>10å�?/SPAN>)现已不再执行,拟废止ã€?/SPAN>
对第11件,《盐池县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我单位现仍在执行,拟保留该件ã€?/SPAN>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3�/SPAN>